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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食用色素安全嗎?揭開天然與人工食用色素面紗

          飲食講究「色」香味俱全,說明除了味道之外,「顏色」也是影響食慾的重要因素。食用色素可大致分為天然色素和人工合成色素,用來將食品上色、著色,從而改善食品色調和色澤。

    無論天然或人工色素,皆須依照規定使用
          食藥署說明,「天然食用色素」是選用天然原料、經萃取而成的有色萃取物,顏色自然且更接近天然物質,業者可依著色的必要需求,適量添加於食品中,且依據「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使用。

          而「人工食用色素」則多為化學合成的著色劑,或自動植物取得再純化的化合物,因著色力較天然色素強、安定性高且成本低而被食品業者廣泛使用。在使用食品範圍及限制用量上,須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使用,並以可達到預期效果的最小量為限制。

          食藥署提醒,過去曾有不肖業者為了降低成本、產品顏色等因素,而使用非准用的添加物。例如製造紅湯圓時,為了能讓產品顏色、賣相更好而添加非准用的玫瑰紅B (Rhodamine B);製造豆干時,為了節省成本而使用皂黃(Metanil yellow);或為了讓食品看起來有更飽滿的橘紅色,而在鴨蛋黃、辣椒粉、腐乳等食物或其他食用色素中添加蘇丹紅(Sudan red)等。這些品項皆為環境部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屬不得添加於食品的添加物。

          目前臺灣所核准的食用色素是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用色素,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的危害。食藥署建議,民眾購買時應注意氣味及顏色,優先選擇信譽良好、外觀顏色自然的產品,避免太過鮮豔、價格過低的產品,多吃原形食物並保持均衡飲食,才能讓您吃得安心又健康。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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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食品未經查驗不得販賣 小心觸法又傷荷包

    夏日炎炎,同時也是出國旅遊旺季,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出國遊玩後,於國外採購回國的食品,僅能供個人自行食用,不得在國內販售,違規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14款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說明,輸入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在非供販賣,且符合下列2情形時,才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二、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此外,生鮮蔬果或肉類等產品,亦應留意符合農業單位檢疫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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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逛市場齊減塑 買菜自己『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今日與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南門市場共同辦理「買菜自己『袋』」市場減塑活動,宣布全國市場齊心減塑開始,全國22縣市47市場串聯減塑,可減少約0.65億個購物用塑膠袋使用量。以鼓勵的方式推動市場塑膠袋減量,請攤販主動詢問塑膠袋需求,民眾共同響應逛菜市場減塑3招-買菜自備環保袋、蔬果儘量併一袋、不要每攤都要袋,以減少塑膠袋用量,避免過度耗用自然資源。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91年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範7類對象,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之購物用塑膠袋不得免費提供,但不包含直接接觸食物的生鮮袋。106年起擴大管制類對象為14類。實施管制後,現今購物用塑膠袋用量減少50%以上。目前塑膠袋的使用量最多的傳統市場占50-60%,民間團體呼籲應加強市場塑膠袋管制,故今年推動全國共有47處市場同步推動減塑。

    減塑市場的推動作法,包含市場設置二次袋或循環袋取用點、提供購物車(籃)等供消費者購物後方便盛裝;攤販張貼「不拿塑膠袋」警語,主動詢問消費者購物袋需求,並可採用各類蔬果合併盛裝的方式等。各縣市環保局將參考「市場減塑推動作業指引」來推動,並結合集點換買菜金、抽獎、兌換宣導品等活動增加誘因,創造全國市場減塑。不管是不是減塑市場,環境部也提供二手袋循環箱及少用塑膠袋等相關文宣供各縣市政府或市場自治會申請或索取。

    至於民眾如何配合,資源循環署表示提供逛市場減塑3招-買菜自備購物袋、蔬果儘量裝一袋、不要每攤都要袋,另直接盛裝食物的生鮮袋還是可以使用的,確保食材安全衛生。今日藉由南門市場帶頭示範民眾於市場採買如何減塑,呼籲民眾少用塑膠袋並自備購物袋,市場買菜也可以很環保,預估47處減塑市場均可減20%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


    資料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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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113年7月起 加嚴管制食品中重金屬之新制上路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為強化食品中重金屬限量之管制,下修特定嬰幼兒食品及禽畜內臟之重金屬限量,並增訂堅果、油籽類之重金屬限量。自113年7月1日起,市面流通販售之產品,皆應符合規定限量,非以產品之製造日期認定。
        衛福部參酌國際管理及風險評估資訊,已於113年3月28日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特定嬰幼兒食品加嚴重金屬鉛之限量及增訂鎘之限量;對於禽畜內臟類產品,酌調加嚴其鉛之限量。另外,由於堅果、油籽類為近年國人喜食之嗜好性食品,為加強管理,增訂該類別之重金屬鎘之限量。
        食品業者亦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產品應依違反該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業者則依該法第48條規定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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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為使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避免混淆,衛福部於113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鮮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
    2.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
    3.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針對鮮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同意義字樣。
    4.擴大規範對象,妥適管理品名標示: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

    本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本規定除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乙項預定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1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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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美國 FDA 逐步淘汰含 PFAS 防油紙製食品包材

    2024 年 2 月 28 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宣佈,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防油紙製食品包材不再於美國市場上販售及用於食品接觸用途。
    防油劑應用於紙及紙板包材,以防止油脂或水滲漏,然而這類用途可能導致 PFAS 遷移到食品中,而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風險。
    經美國政府與製造商長期協商溝通,製造商願意配合政策淘汰這類物質在食品包裝紙和紙板上的使用,大幅降低人體從食品接觸器具或包裝攝入 PFAS 的風險。2024 年 2 月 28 日,FDA 宣布含有 PFAS 的物質不再作為紙製食品包材的防油劑於美國販售。


    以下為可能含 PFAS 物質的高風險紙類包裝類別 :


    速食包裝紙
    微波爆米花包裝袋
    外帶紙容器
    寵物食品袋
    以及其他相似類型之包裝


    資料來源 (SGS官網) :https://www.sgs.com.tw/news-media-resources-content/page/1?id=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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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衛福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如下衛福部連結附件。
    二、本應遵行事項除第四點第一款、第四款、第五點及第六點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正式公告後即日生效。另,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製造者,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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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中國大陸「螺螄粉」未准許進口 呼籲消費者勿購買來路不明之食品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依經濟部指出,兩岸交流與貨品貿易相關規範明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兩岸貿易許可辦法當中,中國大陸製粉條類產品,例如中式麵條、寬平麵條、米粉條等,屬未開放進口貨品,爰我國未准許中國大陸「螺螄粉」進口;若於實體通路及電商平台販售該商品,已涉及違反進出口等有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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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管理食品中重金屬汙染物質,經參酌國際間管理現況及國內外相關科學評估,於112年11月13日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特定食品類別調整加嚴重金屬鉛及鎘之限量規定。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 降低牛、羊、豬、禽之可食性內臟「鉛」限量規定,加嚴管理。
     
    二、 增訂供幼兒食用之配方食品之「鉛」及「鎘」限量規定,並敘明其定義為:專為補充幼兒營養所設計,以乳或蛋白質為基質成分之配方產品。
     
    三、 降低「粉狀」特殊醫療用途嬰兒及幼兒配方食品之「鉛」限量規定。
     
    四、 修正嬰幼兒飲品之「鉛」限量規定,增訂「鎘」之限量規定;本標準適用於以液態型式販售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飲用之狀態。
     
    五、 修正嬰幼兒副食品之定義:專為滿足嬰兒斷奶後之健康需求,以及輔助幼兒逐步適應一般食品及補充營養之食品,不包括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如果泥、肉泥。
     
    六、 增訂堅果油籽類之「鎘」限量規定。
     
    七、 增訂巧克力之「鎘」限量規定;定義指以可可脂、可可粉或可可膏等可可製品為原料,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製成不含內餡固體型態之產品。
     
    八、 針對水產動物類之「汞」與「甲基汞」限量,增訂如總汞之檢驗結果低於或等於甲基汞之限值,則可無須再確認甲基汞之濃度。
     

    文章來源:全國公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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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肥美秋蟹食安心

    臺灣自9月真正入秋開始,主要食用秋蟹中,野生海蟹以三點蟹與花蟹為主,10月有石蟳加入,養殖湖蟹則以大閘蟹為主,由於螃蟹垂死或死亡時,體內的寄生細菌會迅速繁殖並擴散到蟹肉中,將蟹肉中蛋白質分解並產生組織胺,且腸腺也會很快腐壞,裡面的組氨酸、消化酶四散而出,易把螃蟹肉分解並產生臭味,故漁民捕獲後為求保鮮,一般會以活蟹的狀態將腳捆起來以減少體力消耗,並保存於適溫潮濕的環境,儘速運送至市場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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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善環境的現代化養雞場

    有別於傳統蛋雞場異味飄散、疫病傳染等環境及衛生問題,現代化養雞場以開闊空間、舒適環境搭配科技化監測設備,及空氣、廢棄物、廢水處理等環保設施,兼顧環境保護、動物福利,提供可永續發展的畜禽條件。從源頭減污到循環經濟,攜手實現淨零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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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預告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
    一、 美國、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輸入我國應以符合下列之條件者為限:
    (一) 牛肉及其產品需來自於飼養在美國或加拿大之牛隻,或來自 我國允許進口牛肉及其產品國家之牛隻,或其來自其他國家 但在美國或加拿大當地飼養至少一百天以上之牛隻。
    (二) 牛肉或其產品需來自於出口國獸醫主管機關核可工廠,並在 獸醫監管下,經過屠前及屠後檢查;牛隻在屠宰過程中不可經受灌注高壓氣體或瓦斯至顱骨之擊昏方法(Stunning Process),或腦髓穿刺之癱瘓方法(Pithing Process)。
    (三) 牛肉及其產品於屠宰過程中禁止攙雜特定風險物質(SRMs)、 機械回復肉(MRM)或機械分離肉(MSM),以及由屠宰時已達 三十月齡與以上由牛隻頭骨與脊柱所取得之進階肉回復肉製 品(AMR)之污染。
    (四) 輸入時應檢附出口國簽發之證明文件。
    1. 來自美國農業部註冊核准,且經我國核備之肉品工廠,證 明文件應加註「The beef or beef products were derived from cattle that were slaughtered in meat establishments certified by USDA as eligible to export beef or beef products to Taiwan and that passed ante-mortem and post-mortem inspection conducted by USDA personnel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resident designated veterinary representative.」(本牛肉或牛 肉產品來自美國農業部註冊核可出口至臺灣之肉品工廠, 並在美國農業部指定獸醫代表監督之人員執行下,經屠前 及屠後檢查所生產)或等同字句。
    2. 來自加拿大食品檢查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註冊核准,且經我國核備之肉品工廠,並應檢附加註下列 字句之證明文件「the beef and beef products are derived from cattle of all ages」(本牛肉及其產品來自全牛齡之牛隻)及「the beef and beef products are derived from cattle that were slaughtered in establishments certified by the CFIA as eligible to export beef to Taiwan and that passed antemortem and post-mortem inspection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a CFIA veterinarian」(本牛肉及其產品來自加拿大食品檢查 局註冊核可出口至台灣之肉品工廠,並在加拿大食品檢查 局獸醫官監督下,經屠前及屠後檢查所生產)。

    二、 雖符合前點規定,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不得輸 入,包括攙雜前述項目之產品及附表三十六個號列項下產品。

    三、 進口牛肉及其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依法處置

    文章來源:食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