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1月8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以將108年1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71303832號公告「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等,納入「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併於同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2631號公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