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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食藥署公告-115年起將全面管制巧克力重金屬之鎘限量

    115年起將全面管制巧克力重金屬之鎘限量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2024/11/28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巧克力及可可粉提出重金屬鎘之限量規定,
    自115年1月1日起,凡於市面流通販售之巧克力及可可粉,均應符合鎘之限量標準;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
    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正,產品應依第52條沒入銷毀,否則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標準所管制之巧克力,係指以可可膏、可可脂或可可粉等可可製品為原料,經調配後,不含內餡之固體型態產品;「可可粉」,
    係指可可膏經壓榨分離去除可可脂後取得之粉末,或可可豆仁經烘焙後碾碎之碎粉。其他含有巧克力之複合性產品(如:堅果巧克力、巧克力麵包、巧克力餅乾、巧克力蛋糕、巧克力抹醬等),
    或添加其他食品原料(例如奶粉、糖)之沖調可可粉飲品,皆應依源頭管理之原則,確認所使用之巧克力及可可粉原料符合有關標準後,才能作為加工用途。
      由於可可豆累積重金屬鎘之風險較其他重金屬高,故我國與Codex及其他先進國家相同,皆優先針對鎘提出管制標準;我國仍將持續蒐集國內外相關研究及監測資料,視需求滾動評估增修訂相關標準。
      本案於預告評論期間接獲各界意見,因綜合考量巧克力原料進口後之流通供應鏈、調整品管要求及已合法流通產品之產銷期程,以及權衡維護食品安全之公眾利益急迫性,故酌予調整緩衝期,本標準實施日期將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凡於市面流通販售之產品,皆應符合新訂標準,非以產品之製造日期認定,提醒各相關產業界仍應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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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正確看待食品添加物,享受安全安心的飲食生活

    食品添加物之安全性常受到大眾關注,其實食品添加物已有數百年使用歷史,謹慎添加可以提升食品的品質與安全,最重要的是合法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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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112年2月14日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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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衛福部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衛福部於104年7月20日公告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其後於109年10月5日公告修正,現今再次修正並公告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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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品名及標示管理規範,於今(111)年5月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以透明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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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衛福部於111年3月17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蘆薈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之相關規定,包括品種、使用部位、蘆薈素含量及相關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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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火鍋、烤肉肉片是真油花嗎? 7/1起強制標示「注脂」

    注脂肉食品係指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其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油脂天然均勻分布(天然油花)之原形肉產品。7/1起包裝注脂肉食品須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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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食用清明節食品 加強抽檢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針對市面上銷售之清明應景食品如潤餅及其餡料、糕粿、三牲等
    抽驗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等食品添加物,並針對素食產品檢驗素食標示與實際成分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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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食藥署-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加強食品殘留農藥管理

    食藥署-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另針對進口農產品,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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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應遵行事項第四點第四款與第六款預定112年1月1日實施,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公告後實施。

    目前法規內容: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草案更新資訊: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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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衛福部預告修正「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

    預定111年7月1日生效,
    「注脂肉食品」須標示在包裝上
    市售多款火鍋肉片將現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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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在安心

    「1919」全國食安專線,民眾一起來把關

    食藥署提醒您善用「1919」專線!
    對於任何黑心食品、違法食品添加物、不法廠商...等情事,都能透過這個專線進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