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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發布

    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標示管理規範,透明消費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該草案的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
    一、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二、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三、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四、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本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112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資料來源: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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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自學影片

    「食品標示輕鬆學-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自學說明影片


    1.說明市售包裝巧克力食品如何辦理品名及標示規定
    2.說明規範對象、定義解釋、標示方式與修訂重點

    資料來源 :衛服部食藥署
    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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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公告

    法規修正-市售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字樣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 定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前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衛授食字第一O八 一二O一五四九號令發布。
    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 致對該食品有較為健康之想像,除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取得許可證之健 康食品外,市售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字樣,爰擬修正本準則第四條, 新增第二項食品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者,認定該品名為易生誤 解,但取得許可之健康食品,不在此限。本規定預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資料來源:衛服部 食藥署
    參考網址: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Law/Edit?SystemId=db6107c0-518a-49c0-8252-024cda47442e&clPublishStatus=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