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環保署112年7月1日起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含PVC食品包裝

為減少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下稱PVC)對環境及健康危害風險,環保署公告自112年7月1日起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填裝食品等商品之製造、輸入及販賣。

淘汰「PVC食品包裝」已為國際趨勢,韓國、紐西蘭已陸續宣布實施淘汰PVC食品包裝。因PVC材質產品添加安定劑,衍生對人體健康危害疑慮。又因PVC材質不抗油溶腐蝕,而有塑化劑滲入食物中可能,導致各種暴露於PVC所產生的環境賀爾蒙作用與致癌風險。再者,PVC廢棄後,經燃燒產生戴奧辛及重金屬,除少部分從焚化爐煙囪排出進入空氣中,更有存在於焚化爐的飛灰與底渣中,有流布污染環境之虞。

環保署為源頭減少PVC商品污染,依廢清法第21條授權,訂定「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透過本次公告,限制使用含PVC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裝填「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醋、鹽、食用油脂、飲料、包裝飲用水、酒、藥酒、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之容器商品,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於該日前已製造或輸入品不在此限。目前業者都有其他材質容器可替代裝填,環保署預期每年可減少79公噸包裝食品類PVC容器。

內容來源:環保署